银行贷款已批可以退吗?
一般来说,银行同意放贷,只表示双方就贷款合同条款达成一致,合同已经生效。但购房者和开发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一般会约定,在银行不同意贷款或者贷款金额不足时的处理条款,比如买方需要在多长时间内付清全部价款或者补足差额。而双方没有就贷款问题达成补充协议,或者买方没有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房款的,银行就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已交付的定金等。
所以,当银行批准贷款时,需要签订贷款合同,可以退。
但银行同意贷款并不表明交易可以继续进行,因为买方必须满足贷款合同的全部条款,并且在一些情况下,贷款金额不足以支付房屋全部价款,买方必须补充。在满足这两个条件后,双方可以继续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此时,如果双方不同意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当按照已付购房款退款,同时支付相应的利息,但可以不退还贷款。
如果双方都有机会终止合同,买方可以得到退款,但要赔偿一定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