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几岁落户?
根据《贵州省户口规定》第十七条 年满8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因父母双方(一方)由原因离异(亡故),或者父母双方(一方)户口均已迁出,由未成年子女其他监护人监护的,监护人可申请将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入本户。经迁入地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报经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审核后办理。
第十八条 国外中国公民、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同胞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回原户籍地落户的,经调查核实后办理:
(一)未取得境外永久(有效)居留权,申请回原户籍地落户的;
(二)虽在国外取得永久(有效)居留权,但在国内购置房产且有稳定生活来源,申请回原户籍地落户的。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香港、澳门地区居民要求来大陆定居,台湾地区居民要求来大陆定居,投靠大陆亲属且有稳定生活来源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县(市、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报设区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后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