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算庄家吗?
首先从定义上,“庄家”并不是一个正式的金融学术词汇,而在人们的印象中,一般会将“庄家”与非法的股票二级市场操纵联系在一起;而公募基金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进行操作,属于合规的机构投资者。因此从定义上看,公募基金公司与“庄家”并不沾边。 其次从动机上看,公募基金公司作为机构投资者,主要的动机是追求资产的最优配置及最大化(债券、股票、货币市场工具等),而不是像某些“庄家”那样单纯寻求股价上涨或下跌以达到获益的目的,因此在本质上两者也有区别。 最后从行为上看,虽然公募基金公司会有一定程度的仓位控制和调仓行为以实现其目标,但这更多是一种主动的投资管理,而且有严格的监管要求,如单只个股的买入卖出数量必须符合信息披露的要求;而某些“庄家”则更多地是通过控制大量账户同时买卖某种标的物来实现目的,这种明显区别于公募基金公司的被动投资的行为,也证明了基金公司不是“庄家”。
当然,我们不能否认公募基金公司与某些“庄家”存在一定的交集,比如他们都希望通过资产配置来获得最大的收益,这必然会涉及到对单个资产的选择和周期安排的问题——在这一方面,无论对于公募基金公司还是某些“庄家”来说,他们的策略都是有可能会发生冲突的。由于公募基金公司拥有大量的客户,而某些“桩家”则可能只有少数的几个交易对手,因此如果公募基金公司所持有的头寸与某个“庄家”的交易对手一致的话,那么他们就有可能形成事实上的关联交易关系。
但归根结底,因为监管制度的完善以及行业自律行为的加强,公募基金公司与某些“庄家”在现有制度下不可能也不应该合谋共同侵害散户投资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