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秀球员怎么解雇?
NBA的球队老板(或管理层)其实没有“解雇”球员的权利,所谓“解雇”只是媒体的用语,实质上是联盟不允许这个球员再为这个球队效力而已——当然从球员本人角度来看,他当然是被“解雇”了。 造成这种表象的原因其实是联盟的劳资协议。 NBA的劳资协议里对球员的交易有如下规定: 也就是说,一支球队要想交易走一名球员,必须同时满足这些条件才行,而想要裁掉一名球员,也必须同时满足这些条件——只不过比起交易来说难度要简单一些罢了。 所以从规则上来说,除非是这些条件的组成部分,否则任何一笔交易或者裁人都不存在“解雇”一说。
那有人可能会问了,既然你说了这么多条件,那我就不明白了,这些条件里面有的限制交易有的不限制交易,到底是哪些条件才是影响交易与否的关键呢? 我想说的是关键就在于球员本人的意愿。举个例子你就明白了: 如果一名球员跟球队闹矛盾,然后他向联盟申请仲裁,要求球队不能参加比赛(比如詹姆斯和迈阿密的那桩冤案),那么联盟就会允许他的请求,该球员就可以因此“被停赛”(实际上并没有真正停赛,只是因为仲裁结果导致该球员不能上场而已)。这种时候你说球队“无法”使用该球员显然是不正确的,毕竟球队根本就无法使用该球员,因为球员本人并不愿意使用自己。
同样,在NBA联盟层面,如果球队和球员之间出现了不可调和的矛盾,而且球员强烈要求转会,即使队里没有另外的球员需要补充,联盟也会允许球队把这名球员交易出去,只不过交易过来之后该球员有权以同样的理由拒绝参赛(作为新球队不愿意使用该球员),直到他的新东家放弃他为止。这本质上还是该球员本人和联盟之间的博弈,跟球队没有任何关系。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所谓“解雇”显然也是不正确的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