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农合归谁管?
1、从立法意义上讲,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是农民自愿参加、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医疗保障制度。在制度的运行过程中,必须尊重农民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充分发扬民主,实行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2、根据中央确定的“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多元办医”的方针,按照“小财政、大补助、多渠道、共负担”的原则,积极探索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体制和机制;
3、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是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领导和决策机构,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分管医疗卫生工作的负责同志和乡镇长组成。其职责主要是制订政策、规划、方案等,并负责监督执行情况;
4、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是新农合的具体管理部门,负责对新农合经办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实施办法;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审核报销手续;调解、处理合作医疗纠纷;
5、经办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合作医疗的宣传发动、申报登记、基金筹集、费用结算、报销公示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