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跨区经营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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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因为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1997年) 36条:纳税人办理其他税务事项时,应当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对税务机关核实的纳税人纳税信息不一致的,应当提供书面说明。 税务机关应当与有关部门相互通知、相互配合、共同检查,并及时通报有关检查情况。 根据该条款,税务机关可以对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进行稽查,发现纳税人存在虚报冒领行为的,可以责令其改正,给予罚款和滞纳金,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根据国税发[2006]56号文件第二条规定,从事生产销售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应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公司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应及时到国、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件,并办理纳税申报,按期缴纳税款。 不办理税务登记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一)不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二)不按规定的期限、方式报送有关会计凭证和其他涉税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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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跨区经营合法,但必须向新的区级机构申请新的经营许可证,而且食品流通许可的地址必须与营业执照的地址相一致!新的区级机构核发新的许可证后,你要在10个工作日内向原来的发证机关申请办理注销手续。其他证照也是这个道理。

跨区经营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经营范围符合核定的公司类型;

3、有相应的经营场所、安全设施和储金;

4、有必要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适应企业经营规模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

5、工商登记的住所是企业办公场所,有固定的销售场所和符合安全条件的仓库(自有产权或者租赁)。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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