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使用权房能出租吗?
首先,使用权房是公有住房,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而目前的商品房和公寓属于市场经济时代的产物。 两者的定义就有不同的时代背景,很多属性是截然相反的。所以,使用权房不能直接改为市场化的商品房产权性质,也不能直接交易给个人或法人,其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都受到一定的限制。 目前对于使用权房的处置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是在产权不变更的情况下,对使用权房进行置换并重新签约租赁合同,按照市场租金水平确定新的承租方;
二是由产权单位按照现有政策出售给符合购买条件的家庭,售房所得金额在扣除土地出让金后归企业所有;
三是产权单位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的方式将使用权房销售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所得价款抵偿银行贷款本息。 在目前的大环境下,第一种置换方法是最有可能实行的方法。因为既保证了承租人的居住权利,同时也维护了产权单位的利益(特别是解决了房改过程中因原价购买造成的亏损问题),还能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发展。当然,这种置换必须经物价部门核准,遵循一定程序才能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