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州长什么级别?
美国州政府分为行政、立法和司法三个系统,三者之间既相互独立、互相制约,又互相配合。
州行政系统包括州长、副州长、州务卿、州财政总监、州审计长和州教育总监等。州政府各部门的“厅(部)长”有的由州长提名、经州参议院批准后任命,有的则直接由州长任命。
州长是州政府行政系统的首脑,对本州的行政事务、公共安全、经济发展等负有全面的管理责任,有权统辖和协调各行政部门的工作,发布行政命令,批准和否决议会通过的法案。州长还有权向议会提出施政报告、立法建议和财政预算。为了使权力不至过分集中,州长无权随意撤换由议会任命的官员,其行为受到议会和法院的制约。各州对本州州长的任期规定不一,一般为4年,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
州立法机关称“州议会”,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分为参、众两院,每两年举行一次例行会议。州议会的权力主要有:批准本州财政预算,通过本州法规,弹劾政府官员,批准州长提名或任命的官员,部分州的州议会还有权制定本州宪法修正案。有的州规定:联邦政府的文职官员不得担任州议员。
州法官有的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有的由州议会批准、州长提名任命,有的由州长直接任命,任期也各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