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孩子一定要准生证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和人口状况制定,报国务院备案。
所以,生孩子必须要准生证。所谓“一定要”实际上是指,在生孩子入户口时一定要有,没有,可以后补,但必须有。因为计生政策各地略有不同,所以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当地计生部门。有的省对未婚生子的,可限期补办结婚证和《生育证》;对未落实节育措施的和未进行孕检的,予以补检;对超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只要在下达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之前落实绝育措施,可按政策规定减免社会抚养费,使违法生育对象转变过来,办理入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