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宪法有几条?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共四章、143条,比1954年宪法精简了636条,比1975年宪法简减了708条;有附则80条,总字数由1954年的6000余字减至2018年的7000多字。 其中,国家机构部分84条,公民基本权利义务部分53条,选举和议事规则部分37条,关于国旗、国徽、国歌的规定11条,附则80条。
第一章:总纲 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国家机构 第四章:国旗、国徽、国歌
第一千零五十五条:【母系血统】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零五十六条:【父系血统】 夫妻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方还是母方姓,都表明子女与哪个家庭存在血缘关系和抚养关系,不能改变子女与父母的直系血亲关系。
第一千零五十七条:【祖孙之间继承权】 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后,其遗产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该继承人继承的遗产转由其继承人承受。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继承权的男女平等】 继承开始以后,下列人员享有继承权: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配偶丧夫或者妻亡后的继承权】 未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继承权,受遗赠权以及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者有负担能力的集体组织,作为继承人时,其继承权不受顺序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