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始投资是什么?
初始投资也称为“首次投资”,是指投资者第一次以货币形式进行的股权投资行为。 简单来说就是一笔钱直接买下了对方整个公司51%的股份,比如你出30万买了我51%的股权(可能还附带了一些其他权利)那么我就是你的初始投资人;如果你只出了29万那我就是你的初始投资者的股东之一。 当然现实中不会这么绝对,很可能你花了50万买了我的全部股权但我仍拥有公司49%的股份并且是公司的最大股东。这时我就是你最大的初始投资者,你就是我最小的初始投资者。(这里只考虑了股东的人数,并不考虑持股比例,如果同时存在多个最大和最小初始投资者的话,他们持有的股份比例之和不等于100%)
一般情况下,企业设立时新设投资者对新设公司进行的所有出资都视为其最初的投入,即认定为企业的初始投资。 如果企业通过吸收合并方式取得另一家企业部分或全部资产并以此为基础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则作为新设法人企业的设立者,对原被吸收企业过去的债权债务不承担民事责任,但应当承担按照原有固定资产价值在新设企业中相应折旧的义务以及在原有企业职工工资结算余额的法定职责。
这种情形下,原有企业过去的全部经营活动实际上已经被新设企业所继承,原来的经营期限连续计算,不存在所谓的企业的初始投资和后续投入的问题,只是对于原有企业已经提足折旧但仍然使用的固定资产在并入新设企业后应按规定重新计提折旧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