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社保基金监管?
1.维护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社会保险法》第八章对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做了全面的规定,主要包括:
(一)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信息系统,实现信息与数据的共享;
(二)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参与人数、缴费基数和金额、待遇支付情况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十五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举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对可能触犯刑律的行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安全性 主要从以下方面保证基金安全: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社会保险登记数据库,及时准确记录单位及其职工的参保信息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支付、结存等情况。
3.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 社会保险基金会以委托方式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六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及时缴入国库。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社会保险登记、个人缴费报送、社会保险关系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