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是怎么发行的?
基金,作为金融机构中的一个品种,从设计发行到交易清算有着一套规范的业务流程。 基金发行涉及的主要参与方包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投资人等;涉及的业务环节包括:市场调查与分析、基金产品的设计与开发、募集方式、注册登记、合同签订、投资运作、信息披露、基金会计核算、基金审计等等。
1.市场调研与分析 基金发行离不开对市场行情的研究和判断。在特定的时间段内,市场中有大量的新发基金和上市基金,会对市场的资金量和流动性产生影响,因此对基金市场进行及时全面调研和分析,对于基金成功发行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步骤。
2.基金产品设计 基金产品设计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基金管理公司的职责定位;二是基金产品的投资策略和投资方向。
3.招募说明书和计划说明书 如果要进行基金募集,则必须制作招募说明书或计划说明书。这是有关基金的法定文件,是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披露材料,也是投资者购买基金的重要依据。
4.注册登记 所谓注册就是办理开户手续,把投资者的钱汇到一起。所谓的登记就是记录这些资金的来源,头寸、数量等情况。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编制基金发起人、基金保管银行、基金投资人的全部帐目及报表,交注册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资报告。然后报主管机关备案。
5.合同签订 在完成上述准备工作之后,就可以正式向投资者发售基金份额了。这时需要与代理商签订代理买卖服务协议。同时,为了防范经营风险,确保基金资产安全,还需要与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华夏银行、北京工商银行以及北京银行签订“代理行合作协议”,确定资金存管的银行。
6.投资运作 这里的投资运作主要是指基金的日常运行与管理。
7.信息披露 按照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规定,基金信息披露的主要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和证监会。
8.基金会计核算与年度财务报表 会计核算主要是保证基金财产的完整和安全,正确计算基金财产的收益和费用,准确反映基金的经营状况。基金会计核算的依据包括基金合同、公司章程、委托资产管理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基金的募集程序。
(一)申请核准基金发行文件
基金管理人按照《试行办法》的要求,制定基金契约、招募说明书、托管协议等文件,经相应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盖章后,报中国证监会申请基金发行的合规性审查。由发售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基金募集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送有关基金募集的申请材料。
中国证监会应当自受理基金募集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进行审查,做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核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二)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售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的发售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办理;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发售基金份额,但基金管理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不因委托其他机构而免除。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三日前公布招募说明书、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文件。在基金募集期间,应当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发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的登载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收到核准文件后二日内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基金募集不得超过国家有关基金募集规模的限制。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基金不成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所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募集达到规定的条件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基金管理人验资报告和基金备案材料后二日内予以书面确认。基金备案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正式成立。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将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依法募集设立的基金,可委托基金托管人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开立相关证券账户。基金托管人须以基金名义向基金的集中代收付中心申请开立资金账户,以便与全国各证券市场交易所和结算公司之间的资金清算与交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