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厂将迁往河北哪?
1.关于环评报告和“先建项目、再补手续”的合法性 环评报告当然是有法定依据的,根据《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必须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评报告是合法合规的。 但是,在具体执行中,存在“先建项目、再补手续”的情况,这种情况也是存在的,但是有前提条件,就是“先建的项目属于环保范畴内的临时建筑或临时措施”,并且“临时建筑或临时措施”需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中提出的防治污染的措施落实。
2.关于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质疑的回应 对环评报告质疑的主要方面有: (一)项目建设程序不合法。 (二)污染负荷计算不准确,评估结论严重失实。
(三)对周围环境有无影响及影响的程度估计不足。 (四)环评报告遗漏重要内容,环评文件编制造假。 对于上述质疑,有关部门已经明确回应了,在这里就不复述了,请参见上面环评报告批复的内容。
3.有关责任追究 在调查过程中,有关部门还发现了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存在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即投入生产和使用、未按规定设置环保警示标志等违法问题,已移交当地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