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必须有lp吗?
不是必须的,但一般合伙企业都会有LP(当然也可能没有)。 L表示有限合伙人(limited partner),指对合伙企业债务不能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只以其投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人。简单地说,就是LP不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而普通合伙人(general partner)是指对合伙企业债务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 合伙人可以分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其中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另外新公司法出台以后已经没有有限合伙一说,但旧的合伙企业法仍然有效,所以有限合伙还是存在的。只是普通合伙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是连带给付责任,而有限合伙则只以投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有限合伙和股份有限公司一样,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这种制度安排是为了保护小股东的利益,因为在公司的运营中存在着很多的不确定因素,作为有限的投资者往往不会投入太多的资金,这样一旦公司经营不善,他们的风险就不会太大。
但是有限公司的股东同样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比如公司资本过度充足时,股东可能会面临巨额的亏损。再比如,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如果只有两个股东,而且他们各持50%的股份,就算公司资产全部灭失,每个股东也只需赔偿自己持股比例的那部分损失,超过的部分就无需再承担赔偿责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