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是金融企业吗?
1. 什么是金融机构,这个定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有明确规定,这里引用的是主要条文: 第七条 国家规定以外的资金进入或者退出中国境内,必须以合法方式汇入或者汇出;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不得直接或者以间接形式投资或者赎回已在外汇市场上卖给中国人的货物、其他财产或服务。 第八条 下列货币属于国家严格控制的以外币计价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上述货币存放境外或者在境外开立账户: (一)外汇; (二)特别提款权; (三)固定收益证券,如国债、政府债券等;(四)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认定的其它货币。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有权拒绝开办业务: (五)不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 的资金进入中国境内的。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施行前设立的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撤销,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三)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融资业务的;
2. 从以上条款可以看出,金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资金融通机构,包括银行、保险和信托投资公司等。当然也包括我们常说的“小贷公司”,但“小贷公司”不是严格意义的金融机构——它不能吸收公众存款,也没有实施贷款的授权,其实质是通过小额贷款的形式为企业提供融资,同时收取相应的利息费用。而担保公司既不是金融机构也不是企业,其本质上是一种中介服务类机构。
3. 至于题主所说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典当行应否属于金融行业的问题,我在前面已经说了,我不是很认可将这两种类型的企业认定为金融行业。理由同上:
3-1 如果将融资性担保公司归到金融业当中,那么像信用担保公司这样的非融资担保类机构又应当如何归类呢?如果将其也纳入金融行业,显然是不合适的;而如果将其归到其他行业,那又该怎么具体归呢?
3-2 目前国内对典当行的监管体制还没有完全理顺,很多典当行为何能够高息放贷,原因就在这里。如果把典当行定义为金融行业,那同样会遇到上述问题,而且更严重的是,会把应该归于商业行为的典当行推溯至金融监管的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