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账目是几年的?
企业破产清算的财务账簿,只涉及企业存续期间(即破产宣告之日以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信息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第25条规定,管理人应当自被指定之日起10日内,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时间、期限和法律程序;
依据《破产法》第48条规定: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企业破产清算案中,管理人在接管破产企业后、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需要对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审计评估或者清产核资,以确认企业的破产原因,并以此为基础编制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在法院审理破产案件过程中,通常会将上述材料移送审理法官,由法院组织听证,听取债权人意见,从而决定是否裁定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而一旦法院裁定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则意味着企业正式进入了破产清算状态。 此时,企业所有的生产经营活动均视为无效,所有经营活动产生的财产和利润,均属于债务人财产。
为公平清理债权债务,破产法规定破产案件的审理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律,在程序上和实体上都制定相应的规则。 从企业被裁定破产开始到其破产程序终结,这段期间内,企业的会计核算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原则下进行,所生成的各类会计资料也仅能作为企业清算的依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