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亏损红利怎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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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真要分情况来讨论了。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税法上认定股东分红的前提是“企业盈利”否则就是“无偿借用资金”或“非法融资”,要负相应法律责任的。 但问题是,一个企业经营不善,到底是因为市场原因(不可抗力)还是因为经营问题导致的,这一点很难区分,所以从税收上来讲就存在着一个如何区分税目的问题——是当作生产经营还是投资处理。

1、如果当作生产经营处理,那么按照应税收入的20%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扣除成本后的利润才作为股东分配的范畴。但此处的问题是成本如何确认,哪些属于生产成本,哪些属于期间费用,哪一些又应该作为财产损失(这里指合理损失,而不是实际损失)在税前不能扣减呢,这些都没有明确的界定,只能由税务机关根据其纳税评估方法进行判断了。

2、如果当作投资处理,那么企业的负债(借款等)利息支出可以作为成本在税前扣除,而投资者的投资收益自然就是在税前不能扣除的了,而所得税在取得收入时一次性缴纳。但是这里的收益到底是股利(红利)收益还是股权转让收益呢,也没有清楚的规定,同样可能产生争议。

如果发生纠纷,税务机关可能会要求撤销公司注销程序,重新核定,补缴税款。

湛浩洁湛浩洁优质答主

要正确认识企业发生亏损尚有留用利润的年度的分配问题,应当抓住“两限”:一是有无分配限制;二是分配额有多少限制。

在法律和企业章程无限制的前提下,从企业财务管理的角度讲,尚有留用利润的年度是企业进行股票股利分配的最佳年度。因为此时企业的负债无增量,企业的所有者权益无减量,企业资产总额不减少,而且在发放股票股利后,企业资产价值却因股票市值递增而增值。

“两限”下的股票股利分配方案,需要从限制的成因着手研究。

如果是企业章程限制发放股票股利,应修改章程,然后执行前一段所述的操作。

如果是企业以前年度有未弥补亏损而受的限制,应弥补亏损。弥补亏损的来源包括:一是年初尚未弥补亏损。二是企业本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三是企业用本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弥补亏损后的留用利润。在有以上亏损弥补来源弥补亏损之后仍有留用利润的年度,企业可以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亏损弥补还有“特定项目弥补”的来源,即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解释,可以在五年内使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和“特定项目”所得弥补亏损,“特定项目”包括:一是《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有关技术转让所得的减免项目的应税所得部分;二是《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有关非居民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待遇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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