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企业合并吗?
先放结论,两家企业完全可以实现合并! 之前曾处理过类似案例,A公司拟收购B公司,由于B公司作为本地国有企业,其内部决策机制较为复杂(内部职工持股+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所以导致收购过程一波三折、耗时较长;但最终结果还是不错的——A公司还是顺利取得了对B公司的控制权。 所以只要双方同意,且具备相应的外部条件(包括政策许可和交易结构安排等),企业重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完全可以是合理的并且是可行的。
一、以资抵债方式 我们经常说“债务重组”,其实重组成因多种多样,可以是融资困难导致的,也可以是经营不善引起的,但无论如何,债务人(重组后)的资产负债率一般会明显上升。当然,在特定条件下,债务人也是可以利用财务杠杆效应来降低自身资金压力的——“借鸡生蛋”“无中生有”——实现重生。 以下举例说明: A公司欠B公司货款100万元,无法偿还,遂经协商以房产抵偿所欠款项。
二、吸收合并方式 吸收合并不是指一个企业并入另一个企业,而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成一个企业,并入方失去法人资格,被并入方继续存在并成为新设法的主体。 假设A公司和B公司均为某市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市国资部门可以决定A公司与B公司进行吸收合并。
三、新设合并方式 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成一个新的企业,原企业解散并丧失法人资格,新设的企业继续存续并承担原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还是以A公司和B公司为例,假如A公司和B公司在合并前都设立了子公司C、D,而且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均高于母公司,则首先应将三个企业合并为一个新的企业,然后新的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募集股份对原母子公司进行增资,从而完成整体上市。
四、分立合并方式 分立合并是指一个企业以其部分资产和负债设立一个新企业,原企业解散,新企业继承原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 假定A公司为B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而C公司为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现A、B、C公司经协商一致,决定将C公司分立出来并与A公司直接合并,因此产生了一个新的独立法人主体C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