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是怎么解决?
美国有联邦政府机构、地方政府机构和私人机构三类老年护理机构。政府机构的设立与管理,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根据法律规定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护理人员包括医师、护理人员、社会工作者、物理治疗与康复人员、药剂师等,由各相关专业人员管理机构进行资格考核与专业管理,护理机构则通过聘用合同方式聘任。
私人老年护理机构,有的提供老年护理服务,有的只是提供养老住房。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的机构,既包括医疗护理服务,也包括康复与生活照料服务。由于在美国私人机构属于市场化运行体系,所以,这些护理机构的医疗服务、护理服务、康复服务与社会服务等服务资源,主要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获得。而提供老年住房的机构,只是提供住房条件,不提供老年护理服务。
美国对老年护理机构的监督管理主要由政府负责。各州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老年护理机构服务质量管理、医疗护理技术服务质量的管理与评价以及对医师、护理人员等专业人员的资格鉴定与管理。各州的护理委员会负责对护理人员资格考核和护理质量的监督管理。
州政府的其它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管理权限内负责相关服务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护理专业的管理学会等机构,则根据法律授权,参与护理人员的管理、护理质量评价管理和护理专业教育与研究管理等工作。另外,由老年护理专家与老年专家组成的专家小组,负责为政府管理老年护理机构提供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