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企业为什么破产难?
1、中国实行的是企业法人资格,就是任何企业从成立之日起,就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企业破产相当于人的死亡,是很严重的事情;
2、国家出于社会稳定的考虑(毕竟很多工人因为企业破产而失业),对企业的退出设置各种障碍,例如银行会要求企业偿还贷款本息,工商行政部门也会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税务部门也会追缴税款及滞纳金,当然最重要的是债务问题难以解决,即使申请破产,由于清偿顺序的问题,一般债权人的利益很难得到全部实现 ;
3、企业主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与劳动者相比,劳动者只要尽到劳动合同的约定就可以获得报酬,而企业主不仅要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和补偿金,还要承担大量的社会费用(包括税费、环保费用等),如果企业经营不善,甚至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4、市场机制不健全,导致交易成本过高。我国的企业往往处于某个行业产业链条的终端,通过加价赚取利润,这样的商业模式使得企业在面对交易时,由于信息不对称,需要耗费大量的成本和精力去核实对方的履约能力,从而增加了交易的不确定性,导致交易成本的上升,在困境中,这种高企的交易成本会成为压垮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
困难企业破产难,既有困难企业自身的原因,也有法律和制度方面的原因。具体讲,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由于这些困难企业普遍没有效益,没有偿还债务的能力,一旦破产,只能实行清算,破产后,其全部资产在清偿破产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以及税款后,往往没有剩余财产可供清偿其他债务。这样,管理人和债权人会议也就难以提出和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从而导致破产程序难以依照破产法的规定进行。
2、不少困难企业除了拖欠国家税款以外,还欠有应缴未缴的各种行政规费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等款项,也申请破产还债。而这些款项,不属于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债权的范围,不能依照破产法关于破产清偿顺序的规定受偿,从而导致这些款项无法受偿,相关政府部门也往往不愿意这些企业退出市场。
3、一些社会影响比较大的困难企业,即使破产退出市场,职工难以妥善安置,也往往涉及社会稳定的现实问题,从而导致困难企业难以依法实现市场退出。
4、企业破产的制度环境不够完善,企业信用制度和个人破产制度等方面尚不健全,也是影响困难企业破产的一个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