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由谁监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是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的国家机关;同时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负责全国货币供应量的调控和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辖区内货币供应量、利率和外汇价格监测以及相关的宣传、解读等职责”。
在现有法律框架内,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务院的派出机构,具有对货币市场进行监管的职责。但是,由于中国人民银行主要扮演着政策制定者与协调者的角色,其并不直接对金融机构开展日常检查工作。
目前,包括小额贷款公司在内的各类机构的监管主体均属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工商行政管理办法》也对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范围进行了明确界定——不包括不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账户的非金融机构。 小额贷款公司这种新型的金融企业,由于业务性质决定其主要服务于中小微企业,具有中小微企业的融资特点和“小额”、“分散”的业务特点,故此,银监会制定了专门的制度对其进行监管。 2013年9月6日,银监会发布《关于促进创业投资行业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加快培育创业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同时要求进一步加强创业投资行业的监管。
2014年5月8日,银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从鼓励创新、优化环境、加强监督等方面提出5方面共25条具体措施,旨在进一步改善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发展的宏观政策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