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中心属公益几类?
体育设施属于公益性事业,其经费原则上由同级财政负担;对确因条件困难,无力承担建设、维修和管理费用的部门和单位,可实行补助或减免税费的办法解决。 《全民健身条例》第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相应的具体措施。 国务院颁布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条例》中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发展公民个人所有的非营业性场馆和设施,向社会开展公益性体育活动。这些政策法规都明确了体育设施的社会公益性质。 根据《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我国的公共体育设施包括体育场(馆)、游泳池(馆)、业余训练基地等三大类20项。其中,体育场(馆)又包括综合体育场(馆)、体育场、综合体育馆、体育馆、训练馆(室)、运动学校等6个类16个项目。
《办法》还明确,除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专门从事体育经营的企事业单位以外,其他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建立营利性体育运动场所。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办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擅自改变或者妨碍公众使用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