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位主席借给美国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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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国民党政府与美国签订《中美信贷协定》,贷款2.5亿美元(折合现在人民币170多亿元) 其中设备贷款1亿,财政贷款1.5亿。 借款期限为十年,利息3%,前五年不计息,从第六年开始每年复利一次并扣除5%的保证金。 如果不能按期偿还借款,则利息增加到30%,并从违约之日起每天加收千分之二的罚金。 (相当于今天的老赖条款了)

当时国民政府的财政收入大约5亿美元,而2.5亿美元的外国贷款相当于其一年的财政收入!这笔钱对于赤字庞大的国府来说是相当大的数额了,相当于今天中国政府一年减少税收1500亿人民币不还(按当前税负水平估算,不含政府隐性负债和土地变现收益)。 当然老美这笔贷款是有条件的,就是要用于购买美国的设备和原材料,并且限制中国政府的投资方向——不能用于建设重工业(因为美帝不希望帮助共产党);也不能用于公共工程,否则就停止贷款。

当时国民政府正在全力战内战,自然不会把钱花在不会产出的重工业上,而且他们也没钱花在这个上面,于是这笔钱自然就用来买美国武器了。 1946年到1948年间,美军提供给了国民政府价值4.5亿美元(折合约今33.4亿美元)的武器装备,而这笔债务的本息合计达到2.9亿美元(约合今20.5亿美元)。

到1949年国民党政府败退台湾时,连本带利已经欠下美国4.4亿美元(合今29亿美元)的债务。 后来为了支持刚刚结束的抗美援朝战争,美国又提供了1.5亿美元(合今10.5亿美元】的军事援助。 这对当时的国民政府来说又是一笔大数目,然而战争结束后这些军火变回了一堆废铁,毫无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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