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微型企业怎么申请?
1.申请对象 凡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劳动者和合伙经营组织的成员,拥有法定公民身份。
2.注册资金 注册资金不限(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有固定住所的个体工商户);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3.经营场所 提供产权证明或租期一年以上的租赁协议复印件。(属于农村集体土地的需提供村委会出具的场地使用证明)
4.经营范围 除国家规定必须办理前置审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的经营范围由投资人自主选择。国家有特殊行业规定的从其规定。
申请材料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2.投资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投资人指定的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会计资格证复印件
5.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注:属销售消费品的个体工商户提交售货凭证复印件或纳税证明复印件,且上一年度销售额超过20万元
苏州现在申请微型企业,首先要符合微型企业的规模标准,微型企业的规模为:工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零售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等。
其次是在提交申请时,创业者可以按《微型企业创业补助金申报表》的推荐项目范围提出申请,也可自报经营项目,但自报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投资准入标准,微型企业开办的行业不得从事高污染、高耗能等产业和国家限制、禁止的经营活动。
再次申请人领取并填写《微型企业创业补助金申报表》,并按《微型企业申办人应提交的文件、证件》的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最后就是审批部门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微型企业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创办微型企业通知书》;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审批部门将出具《准予申办微型企业决定书》,并与申请人签订《微型企业创业补助金使用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