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损企业需要会审吗?
首先,作为注册会计师,应该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以超然的态度对待每个客户,不管客户是否给自己带来了利益;也不管自己的存在是否会给审计对象带来损失。 其次,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被审计单位的管理问题或其他方面的问题,应如实报告,既不必掩饰和回避,更不应夸大其词。 如果会计师事务所违背了以上原则,就有可能给被审计单位造成更大的损失。
当然,在现实生活中,有些问题的出现是主观因素造成的,如财务状况的披露可能由于管理层的主观意愿而有所隐瞒等等。这些主观的因素有时候也会给审计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如果事务所此时不能保持冷静的头脑,很可能会给自身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影响,做出正确的判断。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具有合理性或者基本可靠性,就应当据实发表意见;反之,则不应当出具无保留的审计意见。
一般情况下,具有专业胜任能力、良好的职业品德的会计师都能比较理智地处理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但是,我们仍然要尽可能地避免因为个人的情绪或主观愿望影响了对事物本质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