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成本税前扣除吗?
1、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融资费用支出可以全额扣除,是指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发生的相关合理费用。
(一)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融资费用:
①向金融机构支付的贷款利息;
②购买借款合同而支付的费用,如购买借款协议书、抵押登记费等;
③债券利息;
④融资租赁租金;
⑤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等;
⑥其他符合税法规定可以列入融资费用的支出。
(二)企业发生的上述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记入资产价值或计算折旧、摊销。 2、企业通过金融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所产生的收益或损失,应作为企业经营收入或支出处理,并按规定进行所得税处理。 但考虑到此类理财品种较多,其性质和风险存在一定差异,企业应当对各类理财产品分别管理、核算、报告,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其实际风险程度计入相关项目,反映企业的实际经营成果。
3、企业发生的各项财产保险费支出,可以据实列支,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予以扣除。
4、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业务宣传费支出可据实税前扣除。 业务宣传费是指企业开展经营活动以及公益慈善事业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
①广告费;
②宣传推广费;
③业务招待费;
④业务宣传用品制作及发放费用。 但下列项目不能列入业务宣传费:
①生产经营中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
②支付给中介机构的业务推广费;
③因侵权行为发生的申诉费和诉讼费,以及赔偿款;
④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广告性支出,如赞助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