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企业有全外资的吗?
先泼盆凉水,所有的外企来中国做环保投资都是来割韭菜的!所有的! 包括那些什么德国技术日本技术的,真的别被忽悠了。现在国外很厉害的环保企业基本都是混着来的。什么水处理垃圾焚烧大气排放什么的都做过。你以为他为什么可以拿个专利就说自己是水处理的专家,其实他是垃圾焚烧的大佬。没有垃圾焚烧的经验居然也敢来分蛋糕吃?真是滑稽。
再说回你的问题,有的。很多。但是基本来中国就是割肉的。比如瑞典的环保巨头,阿斐康,在中国投资的第一个项目就是西安渭河污水处理厂。(百度百科) 还有美国福泰集团,在中国苏州投资建设了亚洲最大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并且获得了苏州市“2010-2011年度环境诚信示范企业”称号。(搜狐新闻) 但是大家不要忘记了,这些外国企业进入中国市场首先抢占的是高端市场,他们主要客户是政府,所以你看他们在各地建的都是什么污水厂垃圾电厂,而且基本都是有政府的背景在背后支持。
当然这些企业也是赚了很多的钱,但你要知道中国的市场是有多大啊。有这么多外资企业在割着中国的韭菜,就有很多想做环保创业的企业家们没法成长起来。因为市场就这样,一部分人被割得干干净净,另一部分人吃肉。 当然对于老百姓来说,最好笑的就是这些外企一边骂着中国污染怎么这么严重,一边又笑着看中国人傻傻地给他们送钱。
我国的环保企业的投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既有国营与地方合营,也有中外合资和外商独资。在国际大都市、沿海开放城市和经济特区,条件比较优越,吸收国外财力、技术能力也比较大,国外的投资也就较多。
从现实情况看,外商独资在外资占的份额还比较小,但是其发展速度非常可观,尤其是通过BOT模式。外商独资方式在国外投资的环保企业中已占据重要位置。我国外国独资企业由国家工商总局(地方局初审)核准登记,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进行审批和管理,在土地使用权、税收、外汇等方面与其它“三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都可以申请设立独资企业。根据外资企业法和环保法律的要求和实践,外国投资者设立独资公司,必须符合国内与国外两方面的法律要求:
从国外法律看,投资者应该有法人资格并有较丰富的生产和经营历史,有良好的资信和声誉,在我国的投资项目应该和其本国或注册国的经营范围相符;从国内法律看,其投资规模必须达到我国有关独资企业法规定的法定资本额,设立环保单资企业必须在特定的领域和地域。法律对在环保领域设立独资企业规定了严格的要求。外资企业法第七条对申请设立“外资企业法中所称的外国投资者包括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规定了需要提交的文件:
(一)投资者的法律证明文件和资信证明文件;
(二)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书面答复;
(三)投资者的法律证明文件和资信证明文件。该法第十五条规定,外国投资者可以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投资设立合伙经营企业,该企业不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因此在中国设立独资企业或者合伙经营企业必须由申请者向审批机关正式提出,经各级政府审查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我国法律对外商独资公司、合伙经营企业的法律地位规定如下:在法律地位上,经依法批准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外国独资企业同我国的其他企业同等对待,享有应有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在生产经营管理上,外国独资企业全面自立,自主决定企业经营管理,独立开展各项经营活动,可以在中国境内招聘职工,自行决定职工的工资和其他劳动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