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质押融资如何还款?
1、转质:指出质人将原已出质的证券作为质物转给第三人占有,由该第三人与质权人订立新的质押合同的行为,在转质行为中,原质权人变为新质权人而成为出质人的债务人; 2、回购:指出质人在转让质押证券给质权人后,在约定的期限内依约定的价格购回所出让的证券,从而重新获得对该证券的所有权和处分权的业务方式。在此业务关系中,质权的设定与消灭同时发生,故回购行为实际上是一种质押合同的履行和解除过程; 3、到期清偿:这是指借款期满时,借款人按期偿还本金和利息的方式。这种清偿方法一般适用于短期贷款,其手续比较简便,但只限于有固定收入的借款人才能采用; 4、分期付款是指借款人以分期还款计划的方式归还本金并支付利息的方法。这种方法通常适用于期限较长且数额较大的中长期贷款。由于此种结算办法手续烦琐,一般不适用于自然人之间以及非银行的中小企业之间的借贷活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不能对借款人分次收取利息。因此,现在各家银行都采用了按季付息或按月计息的结算办法。
一、什么是质押、抵押和留置担保呢? (一)质押又称质剂、质押。质押是动产抵押的一种特殊形式,当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出质给债权人,以其所得从债权人中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法律关系。 (二)抵押又称抵当、质押。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其动产向债权人设质,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法律制度.(三)留置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当债务人有不按时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发生时,债权人依照法定或者约定的方法扣留债务人的动产,经过一定期间的合法占有的事实状态而取得对该动产所有权的一项保证债权得以实现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