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收购重大资产重组?
1、董事会相关事项的提案
由收购方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子公司提出重大资产重组草案和收购报告书(草案),提交收购方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审议。
2、提交股东大会决议
收购方董事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形成决议后,收购方应当会同拟出售的和拟购买资产的相关方,与重组涉及的各方就重大资产重组所涉相关问题进行协商,达成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并签署相关意向协议及备忘录。
收购方应当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前,将上述情况、上述协议草案或备忘录提交独立董事意见。
在收购方与被收购方董事会签订内幕信息知情人书面承诺书和保密承诺书后,收购方可就收购方董事会相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进行投票表决。
3、证监会审核批准
重大资产重组在提交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非公开发行股份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后,收购方可向证监会报送包括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在内的申请材料,证监会受理相关申请并经初审同意后,进行正式受理。
证监会审核批准重大资产重组的申请,需要经过初步审核、发审委会议审核和经审核,以及中国证监会做出决议。
4、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重大资产重组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收购方可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收购方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应当在重组实施后一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重大资产重组的实行情况报告、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核查意见,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收购方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收购方在十二个月内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的交易因特殊情况需要再次提请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的除外,不得变更所签收的重组方案内容且不得就前述交易与同一交易对手非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进行投票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