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属于哪个省市?
深圳除了是经济特区,还是省辖市和计划单列市。 所谓“省辖市”就是由省级行政单位直辖的市区,所以从行政区划来说,深圳既不是县级市也不是乡级行政区,而是地级市。
我国只有6个地级市直属中央政府(直管县):天津、哈尔滨、沈阳、大连、青岛和厦门。这六个城市都是老牌工业城市,资历远胜过深圳。
现在还有7个省会以及自治区首府属于这种性质,不过它们大多是以原省会旧城为中心重新规划建设的新城,与原省会城市差别不大,因而常被误认为是县级市或镇。比如西安、贵阳、昆明、成都、武汉、长沙、南宁。
此外还有一些历史渊源复杂的城市,原来隶属于其他省份,划归本地后享受省级管理权限,比如承德市、张家口市、南通市(通州市)、台州市(临海市)、芜湖市(繁昌县)等。 不过上述这些城市都缺乏一个共性,那就是作为地级市,除了经济之外它们的政治地位并不低——至少是个地级市的规格。
而深圳不同,它是第一个经济地位和政治地位都很高的地级市。 因为毗邻香港,又是沿海开放城市,八十年代初国家给深圳最大的定位就是“特区”和“窗口”。于是深圳一方面被赋予省辖市(副省级)的管理权限,另一方面在对外交往中又经常代表广东省;同时由于没有相邻的县城阻碍视线,这里还被选为亚洲最大军演的场地。
当然,深圳的经济地位也是空前的,不仅比前面提到的所有城市GDP都高,而且增速也最快。1980年广州和北京GDP分别只有364亿元和224亿元,不到深圳的一半,到1995年时更是仅有深圳的七成左右。因此当时有人说“要先富带动后富,先让广东富裕起来然后辐射全国”这句话是有其道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