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组贷款算不良吗?
“重组”不是贷款重组,是债务的重组。商业银行对借款人的债务进行重组,通常是为了化解不良贷款而采取的一种方式。 一般对单笔金额较大的,可能银行会考虑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尽管诉讼结果不确定),但多数情形下银行的“重组”意愿更为强烈——这除了有法律风险之外,还会影响商业银行的财务业绩和监管部门的评价(对于商业银行的拨备覆盖率、资本充足率等监管指标的影响)。从银行的角度看,它当然愿意以“重组”的方式实现债权,避免完全意义上的损失。
在“重组”过程中,借款人通常需要向银行提供新的、足额的、可靠的抵(质)押或保证,以确保借款本息得以偿还。 值得注意的是,《商业银行法》第43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其中,资产负债的比例包括:……(七)资金总额与资产总额的比例;……”可见,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不仅仅是资产的管理,也包括负债即流动性风险的管控。
银行为了维护其良好的信誉,避免成为破产的企业,不得不通过借新还旧的方式维持企业的生命,但这并非意味着银行愿意真实地承担这样的损失。其实,银行可以通过一定的操作技巧来减少自己的损失甚至转嫁一些风险给债务人。比如按照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银行对已经计提坏账准备金的贷款采用不同方法重新估算后,只要没有达到全部冲回的程度就可以作为贷款损失处理。这种核算方法的灵活性使得银行有可能将一部分原本属于自身的风险转移到企业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