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业能开门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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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开个玩笑,这是不是你们体育人今年最惨的问题了… 从商业角度来看这个问题,其实要分情况来看 1.以体育场为盈利点的体育公司 典型代表是某城市足球场,作为城市足球俱乐部的母体企业,其最初设立的目的就是建一座足球场,然后通过各种方式来吸引球迷进场观赛,从而带动整体营收。这类企业往往同时具备职业足球俱乐部和职业篮球俱乐部的运营资质,并且拥有自己的球迷会组织。如果赛事密集、比赛激烈程度和高潮不断能够保持观众的兴趣,再加上企业运作的营销手段,比如现场抽奖、现场嘉宾、现场节目等等,保证观众在观看比赛之余能有其他项目参与,这样就能大大提高观众的停留时间,增加消费频次。

2.以赛事转播权为核心的体育公司 以XX电视台体育频道为例,目前各地方电视台的体育频道都是依靠该方式生存。当然,这些电视台也同时经营网络视听会员业务。不过,网络视听会员虽然也是依托于互联网,但用户规模及收入规模相比视频网站仍存在数量级上的差距。所以,从商业角度来讲,他们更需要加大线下转播的卖力程度——比如在影院通过大屏来播放体育赛事,或者借助周边商家屏幕投放赛事画面以此获得广告收益,再或以会员特权置换周边商家的折扣权益等。但是,这样的线下收入究竟能带来多少呢?这就要谈到内容创作的版权费了……

3.无线下场地,纯线上运营的体育公司 以 XX运动网为例,这里抛开某某在线体育平台,因为它毕竟带有公益性质。假设这家运动的网站主要提供健身课程直播或录播,又或者建立在线健身房,为用户提供在线健身指导服务,收取对应的会费(或者单次课程费用)。那么,它的盈利点就在于销售会员卡(或者单次消费卡)以及销售商品——比如健身房购买的器械或装备。如果加上线下导流的作用,这部分的客流甚至可以带动线下的餐饮、培训等其他行业的营收增长。

以上三种模式并没有明确的划分界限,可能是某一个公司的主营业务,也可能是多个业务单元的组合。但无论怎样,有线下场地的收入肯定优于没有线下场地的收入,而拥有内容创作权益的公司则比单纯卖流量的公司更胜一筹。因为内容是永远吸引用户的黏性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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