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有乱伦罪吗?
当然有啊!2013年有个得克萨斯州的老男人,把45岁的妹妹强暴了两次。 第一次,他命令妹妹裸体跪下,拿着毛巾捂着妹妹的嘴,强行跟妹妹发生了性关系…… 可是,妹妹觉得太疼了,哭喊出来了。 这下可好,惊动了哥哥嫂嫂,哥哥一脸暴怒,冲进门,对着弟弟就是一阵拳脚相向。
随后,嫂子也加入了“群殴”,用牙刷刷洗妹妹的下体,试图清洗妹妹被侵犯的部位——要知道,在美国,性犯罪的受害者是要自己收集和保全证据的,警察一般不会介入(除非有生命危险)。 如果不是第二天早晨,邻居听到妹妹的哭声报案,可能这一家人就自己把事情解决了……
这个被打得遍体鳞伤、下体被牙刷刷刷洗的妹妹,最后报警了。警方询问她是否愿意指认施暴者时,妹妹表示,不,不愿意见到他们,因为他们对自己施暴后还毫无悔意。 于是,警方根据《得克萨斯刑法》第21.06 条款提起公诉,指控该兄弟俩犯有严重性侵犯罪: “无论是否通过威胁、欺骗、胁迫或贿赂,对他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者,均为犯罪:要求他人进行违背其意志的性行为;强迫他人进行违背其意志的性行为,不论上述行为是否造成身体伤害……” 而依据得克萨斯州法律,如果有人被判处强奸或性侵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终身监禁。 但让人大跌眼镜的是,这伙人最后居然都逃脱了刑事责任……
原来,在审判期间,这对兄弟的律师提出了一个奇葩主张: 他们的被害人其实具有精神分裂症,是个精神病态的人,才会编造一个强奸自己的故事,希望获得社会的同情,从而得到经济救济……
在这个主张的基础上,律师提出:既然对方是精神分裂症患者,所说的强奸都是假话,那么所谓的强奸证词也就没有意义了。他们的客户不应该受到任何的刑事处罚。 更让人吃惊的是,这个匪夷所思的主张获得了支持。法官最后裁定,由于无法确定被害人的行为是否是虚构的,以此为由,撤销对两兄弟的所有定罪。
这两兄弟,当然也是坐享其成了。 至于那个被强奸的阿姨,虽然生活痛苦,但是因为缺乏足够的证人和证据,案件最终无法进入量刑阶段,因此也无法判处罚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