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怎么补交公积金?
1、对于补交的期限有何要求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办理补缴业务的时间范围为当年可办理完,若需要向之前年度补充缴纳,则应当根据情况分别进行对待。 (一)用人单位存在因财政拨款等原因导致职工应发工资低于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缴费基数基础的,可以按月或一次性补充缴纳。
(二)用人单位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住房公积金存在欠缴情形的,可以按照《北京市实施若干规定》予以追征,追缴时限自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不受年限限制。
2、单位如何操作才能顺利补交 一般情况下,需携带下列材料到所属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
(一)单位填写的《住房公积金补缴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补缴凭证:包括支付协议、劳动仲裁裁决文书、法院判决书及执行通知书等;
(三)单位出具的补缴说明书(说明补缴的原因和具体事由)。 值得注意的是,非因不可抗力原因逾期缴存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除须提供以上资料外,还应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各缴存比例计付相应的利息。
3、对补交金额有无明确要求 对补交金额并无明确具体要求,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单位办理补缴业务时,其开户时间距补缴时间的时长在一个月以内的,不收取滞纳金;超过一个月的,每超过一个月,加收滞纳金的数额为欠缴数加上利息收入乘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