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静是什么企业的法人?
2018年11月,北京海淀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假借“互联网+”名义实施的传销犯罪案。 该案中,被告人何某某伙同他人在北京市海淀区建立公司,以销售护肤品为名成立网络商城,要求参加者购买产品成为会员,取得加入资格后,根据所发展成员的数量和购货金额,设立层级,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 以销售“护肤品”为名建立网站,实则从事传销活动。
经查明,该传销组织发展成员600余人,购买商品金额达500余万元。 2017年3月,警方接到报案,发现上述公司的经营模式涉嫌传销。同年4月底,警方对该传销组织进行收网行动。 在案证据显示,该传销组织的层级清晰、人数众多。警方梳理发现该传销组织成员达600余人,遍布全国各地。大部分人员均为1990年至2000年间出生。
经侦查,该公司成立于2016年12月,注册资金50万元。由一名1991年出生的犯罪嫌疑人实际控制。 据该嫌疑人供称,他们以销售“护肤品”为名建立网站,实际上并没有生产过任何护肤品。
网站创建后,通过发布虚假的商品优惠信息吸引用户注册。然后,以购买产品成为会员,取得加 入资格后可享受折扣价为诱饵,鼓励会员发展下线。
当发展为一定规模的传销团体后,这些会员便按照级别高低分别享受巨额返利。同时,公司还通过举办会议、培训等方式,不断刺激传销团体发展壮大。
经评估,该传销组织非法获利500余万元。其中一半以上被用于发放成员奖金。 有律师分析本案时指出,本案中被告人的行为同时触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与非法经营罪,属于想象竞合犯,应择一重罪处罚,即应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