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必须是企业吗?
“阿里是企业的平台”,这话对也不对。 说它对,是因为阿里现在主要有两个业务,一个是云计算,一个是跨境贸易。都是典型的企业平台; 但说它不对,是因为阿里最初的设计就是为中小企业服务的C2B/C2C的电子商务平台。 那么请问这个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C2B/C2C的平台是什么性质的呢?它是企业还是个人? 从法律意义上来讲,阿里的所有业务都是为企业设立的,所以从法律意义上来说,阿里所有的业务都是属于企业性质的。 从经济意义上来分析,我认为阿里大部分的业务可以归到第三方平台的类别中。因为阿里本身并不生产货物和提供服务,而是为供需双方搭建一个平台,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这样看来,阿里的确是一个企业。 但是,如果我们将视野放宽一些的话,我们就会发现阿里其实是在用互联网的方式在做一些过去工商企业才能做的事情。
以淘宝为例,淘宝最初的设想就是通过零售渠道对制造业产生冲击,让制造企业以更直接更低的成本进行销售和分销。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淘宝从一开始就不是一个个人交易平台,它本质上是一种新的商业运作模式,这种模式最大的特点就是把过去由厂商、经销商承担的费用和社会化,让消费者来分享,从而降低消费者的购买成本。从这个角度来看,无论淘宝还是天猫都应该是企业。
同样,阿里巴巴国际站也是如此,阿里巴巴国际站希望借助阿里巴巴的平台,帮助中国企业直接触达国外消费终端,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成本。因此从这种角度看,阿里巴巴国际站也属于企业的范畴。 所以我认为,将阿里巴巴定义为互联网企业也许更加恰当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