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为什么盗版泛滥?
因为国内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一直存在执法不力、处罚过轻的问题 之前看过一个报道,某地法院对一起侵犯著作权案件审理时,被告一方当庭表示虽然他侵权了,但是“只要给点钱让版权方打点小广告即可”。
结果可想而知,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请,同时还认为侵权情节严重,依法应当加大惩处力度! 所以你看,这种知法犯法的人,实际上是因为违法成本过低而导致的。你让他赔礼道歉、停售侵权产品、赔偿经济损失,这些他都能做到;你让他坐牢,他也不会真的害怕。因为在他的眼里,这些损失和坐牢的时间,都比不过他直接去卖正版货赚的钱。
如果哪天他真的被拘留或被判刑,对于他而言只是“损失了一点钱+时间,但赚回了名声”,这个买卖他依然是赚的。而对知识产权所有人来说,他们付出了时间、精力、金钱来创作作品,却什么也没得到甚至还要亏本(因为维权的成本往往大于违法所得),这个买卖对他们来说肯定是亏的。所以只有提高知识产权犯罪的刑事责任,才能有效打击这类犯罪。
另外,还有《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对销售盗版软件也是追究刑事责任。 但现实情况是,执法部门有时候也拿侵权行为没办法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制止侵权行为,由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侵权行为属实且涉嫌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但是,如果著作权人行使权利的时候造成损失的,先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等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就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需要再提起诉讼。这样就会形成先刑后民的局面。而这种情况,其实是对违法犯罪者变相鼓励了。因为他知道,即使现在犯了罪,以后依然可以靠销售盗版软件赚到钱(通过打点小广告的方式)。
当然,这仅仅是刑法和行政法的层面。在互联网领域,我们还有《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如果网上侵权行为构成犯罪,也要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网上侵权行为没有达到刑事犯罪的程度,也就只能适用行政法规进行行政处罚。
例如,根据《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