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为何允许公民?
枪支在美国有比较深厚的文化根源。在美国,主张控枪的有组织的团体相对软弱,而主张“人权持有武器”的团体,组织严密、实力雄厚、影响极大。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二条关于“管理良好、装束整齐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需的,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的规定,赋予了美国公民持有和携带武器并参加民兵组织的权利。该条文成为美国人有权持有和携带武器的宪法依据。长期以来,美国人一直把持枪权作为最重要的个人权利之一,在美国一些州,持枪权的地位甚至超过了言论、出版和宗教信仰自由,受到特别的保护。美国人普遍认为,持枪是“捍卫个人自由”的主要手段,在美国各地广泛流传着“只有枪才能遏制住抢”的格言,因此,拥有枪支在美国成了公民“天经地义”的权利。
尽管如此,历届美国政府都对枪支实行一定程度的控制,尤其是历次严重的“枪案”发生后,控制枪支力度有增无减。例如,1968年肯尼迪、罗伯逊和马丁·路德·金遭到暗杀后,美国国会修订了第一部《枪支管理法》;1993年在里根总统遭到袭击后重新修订了《枪支管理法》;2001年又对《爱国者法》进行修订,使执法机构追踪和打击使用武器犯罪变得更加容易。2007年10月,美国众议院通过的《防扩散、追踪武器与治安调查法》规定,枪支制造商和交易商应保存7年有关半自动武器的销售记录,警方在展开相关调查时,有权查看这些记录。该法旨在加强对半自动武器流通渠道的管理,堵住可能被犯罪集团和恐怖主义分子利用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