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江社保缴费多少?
2015年浙江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8829元/月,比上年减少3.7%;扣除物价因素后,实际下降0.8%。 2016年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调整为3249元和12747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浙江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公布了新修订的《浙江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浙江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缴费基数,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高和最低标准确定。 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是指所在单位在参保人员受伤或诊断为职业病的当月或者上年度每月发放的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月平均数是指将上述总额剔除其中周期性项目的数值,即平均每月领取的工资金额。 在实行年薪制的单位,按照用人单位确定的年度薪酬计划核定缴费基数。
《暂行办法》同时明确,由于各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各地适用的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标准可适当浮动。 具体浮动的标准和办法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制定,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