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转贴多高?
关于阳台转的规范,目前国家没有相关强制性的标准规定,但是有相关的推荐性标准可供参考。 1985年建设部组织编写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6)(以下简称“JGJ37”)中建议: (2005版) 4.1.6条 飘窗、凸窗等的窗台高度不得低于0.9米或安装防护栅栏,栏杆的垂直间距不大于1米。
此条规定于原JGJ37中的第8条和第9条,但均没有对阳台作出具体的规定。 而对于飘窗和凸窗的做法,现行国家标准(GB50352—2005 住宅建筑规范)中也有相关规定: 第6章居住建筑的布置与设计 6.1一般规定
6.1.2 外窗窗台距室外地面净高低于0.9m时,应有防护措施。 根据这个规定,如果楼主所说的阳台是凸出外墙面的,且其窗台距室外地面净高小于等于0.9m的话,就应该做相应的防护措施了!而阳台作为居住建筑的主要使用空间之一,个人认为应该属于该规范的适用范围。
另外,在GB50352-2005的第5章基本规定中的5.1.1条中有这么一条: 该条规定很明确地指出了居住建筑的定义范围包括高层住宅以及塔式、单元式等高层住宅。因此我个人认为,即使该条提到的其他各项条款未涉及阳台的内容,只要满足前一句定义条件的话,阳台也属于该规范的适用范畴;至于要采取何种防护措施,可以参考本规范第6.1条的规定进行确定。 当然,以上仅仅是个人观点哈~ 最后补充一点,虽然上面我说了不少国家规范条文的内容,但其实这些都没有强制性规定的。真正具有强制性的只是各地有关设计审批的管理规定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