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收藏品是什么?
“体育”是一个时间跨度很长的概念,因此所谓的“体育艺术品”也是涵盖了相当广泛的项目。但是不论怎么界定,一定具有两个最基本的特征:一是项目本身必须属于体育运动;二是项目能够产生相应的文物价值。凡是不符合这两个条件的,都不能算作是“体育艺术”品的范畴。 需要明确的是,这里的“艺术”和“美术”的概念并不是严格区分,只是强调凡是被公认的具备较高审美意义和文物价值的体育运动项目都算是此列,没有明确的边界。所以从广义上讲所有和体育有关的,且具备上述两个基本特征的所有项目都能成为“体育艺术”品。 但如果一定要给这个范畴做一个限定的话,我们可以从两个角度来加以定义:
1.作为人类的生理潜能的竞赛,并且这种竞争在规则限制下尽可能接近人类能力的极限(例如短跑);或者虽然竞赛过程不是人类潜能的极限挑战,但至少在比赛中可以较全面地展示人体的力量、速度、耐力、灵敏等素质(如乒乓球)。
2.这类项目能够较完整地反映某个历史时期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状况,以及相应的人群的社会生活状态。 显然,只有同时满足这两点要求的项目才能算得上是真正意义上的“体育艺术品”。
例如奥运会中的田径、游泳、自行车、拳击等项目基本上可以满足第一条标准;而网球、羽毛球、足球、排球、篮球甚至棋类活动则能够满足第二条标准。因此这些项目都可以归类为“体育艺术作品”的范畴。 但并非所有的运动都能够同时满足以上两方面的条件,因此不是所有的运动都能够称得上是“体育艺术品”。例如射箭、赛艇、帆板等等尽管能较为充分地展示运动员的技巧水平,但这些项目不能很好地反映出当时的社会生产和生活状况,因而并不能算是“体育艺术”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