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变成什么样?
1. 业务流程化,每一个部门每一条业务线都明确知道自己要做什么,该业务线的指标是什么,如何为该业务线的核心指标负责,业务流程是怎么样的(注意是业务流程而不是具体的功能流程)。
2. 所有的问题和决策都有数据支撑而不是凭感觉或者某个人主观的拍脑袋想出来的。比如一个决定要做营销投入,那你要先想好投多少在什么平台什么样的内容上会有怎样的效果,有多少预算能收到多少客单价更高的转化等等。而不是你感觉这个方向好像有机会,就随便投点广告试试看。 举个栗子:我原来供职的一家互联网公司有个很恶心的做法就是“拍脑门决定”,比如说某条线这个月要增加50%的流量,那么运营部就直接去各大平台加量投放广告吧,根本不问其他部门的意见,至于对业务有没有促进作用、转化率会不会提高这些都无所谓,反正领导说增加流量就能增加流量,做不好是运营部的事情。这样造成很多资源的浪费,有些渠道本来应该重点开发的因为突然多了大量预算反而没有开发。
3. 每一个关键决策和环节都由专人或者专门的小组来负责并且为此负责到底,做到责任落实到人。
4. 所有重要的数据和指标都在公司高层的视野中,随时都能获取到,不用等每个月的开周会或者季度的财报出来才能知道公司的运营状况。
如果母公司(甲方)需要对子公司(乙方)进行吸收合并,首先要遵循法定的合并程序。吸收合并的程序,指合并企业对被合并企业进行吸收,使被合并企业解散,合并企业继续存在的程序。其主要内容有:公司董事会拟订吸收合并方案,包括合并协议、合并方式、被吸收合并的公司名称、合并后公司的名称、合并各方的债权和债务处理原则等。
吸收合并的协议签订后,合并各方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根据合并协议,合并双方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对债权人通知和公告后,债权人均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不履行上述义务的,该合并方案无效,合并双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请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甲乙双方股东会批准吸收合并协议后,应由甲方(母公司)申请解散乙方(子公司)和登记甲方(公司)以及在乙方(原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内变更甲方(母公司),报甲方原登记主管机关核准。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子公司已经丧失独立性,因而无需经乙方(子公司)原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并办理注销乙方(子公司)的手续,而由甲方公司申请在甲方(公司)原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内变更甲方(公司)的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