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运行业什么情况开票?
1、汽车租赁公司提供的汽车租赁服务
汽车租赁公司,从事汽车租赁业务,主要业务包括:
只提供汽车租赁,主要适用范围包括公务用车、事业单位用车、企业用车,这类业务一般不配备驾驶人员,汽车租赁公司仅提供有行驶证并享有所有权的汽车,承租方支付租赁费,主要适用的发票为“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其中,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3%,小规模纳税人为3%,对于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可以依法抵扣;若将配备司机和未配备司机的服务部分分别核算,也要按照租赁服务适用13%的税率;配备司机的服务,未予以分开核算的,按照交通运输服务适用9%的税率。
2、汽车中介服务公司
中介公司未购买汽车,在与承租方签订汽车租赁协议,之后再与第三方签订汽车租赁协议,中间差价由中介公司所得,这类公司从协议内容上可以认为是汽车中介公司。从双方签署的中介服务协议中也可以体现出来。
这种情况下,适用的会计分录:
从第三方承租人处取得租金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同时,支付给汽车所有人租金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或应交税费——应交附加税等)
贷:银行存款
3、从事长、短期汽车代驾劳务服务
这类公司主要从事驾驶服务,不单独向客户出租汽车,只收取服务费,客户自用汽车。该服务属于交通运输业服务中的人身运输服务,适用9%税率。